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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黎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员从双方矛盾焦点入手,圆满化解纠纷,被告刘某当场一次性给付货款2358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王某是从事不锈钢、铝合金加工经营的个体户,2023年9月22日,刘某向王某购买不锈钢成品材料共计2358元,王某多次催刘某支付货款,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而拒付,故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人员经仔细研究案情,了解到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案件标的额较小,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征得双方同意,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人员经电话联系,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从事不锈钢加工行业,二人在对账的时候产生矛盾。承办人员遂耐心与刘某沟通,告知其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诚信,材料款金额并不大,若是因一次买卖丧失诚信、影响感情得不偿失。最终,通过承办人员不断进行释法说理,为刘某权衡利弊,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当即支付了货款。双方当事人也从当初的对立到握手言和,同时对调解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案结事了人和”是每一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当庭履行”则是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状态。黎川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及时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殷切期盼,及时定分止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