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调解协议不能司法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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