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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金融借款起纠纷 诉前调解解纷争
来源: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2024-10-09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向金融机构借款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提前透支消费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由于经济不景气等各种原因,经常出现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的情况,进而导致纠纷不断。昭阳区法院北闸法庭作为精心打造的金融特色法庭,对于类似的纠纷,通过不懈的努力,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做法,近日,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借款纠纷……

  2021年9月,苏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苏某向该银行借款400000元,用于借新还旧,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但苏某于2022年4月开始逾期没有还款,导致借款违约。银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在诉前调解现场,双方对于违约导致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等费用进行了激烈争执,法庭工作人员及特邀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并积极组织调解工作。深入剖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对于一些确因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债务人,法官耐心释法明理,阐明不按时还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信用记录受损、高额罚息等;对于金融机构,法官则建议其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困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还款方案及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作一定的让步,给予债务人一定的缓冲空间,同时,结合《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要求,就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将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等情况进行释明。通过法庭工作人员及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息费总计以不超LPR4倍为上限的合理调解方案。此次调解达成的方案,也为后续类案的调解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下一步,昭阳区法院北闸法庭始终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法庭职能职责,持续强化金融类案件纠纷的妥善处理,力争为金融机构挽回更多经济损失,为消费者的消费市场维护一份公平,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提醒大家在享受向金融机构提前透支带来便利的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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