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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于2020年9月向被告周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向周某催要借款,周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23年2月,赵某再次上门讨要借款,与周某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造成赵某十级伤残。赵某在医疗终结期结束后,来到法庭起诉被告,要求周某返还借款并赔偿损失。 ![]() 张维法庭接收立案材料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减轻诉累,第一时间将这起纠纷委派给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阅读案卷材料了解详情后,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中周某承认双方存在借款纠纷,也承认自己出于冲动造成了赵某的伤残,但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和借款给付日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耐心帮助当事人分析客观事实及利弊,一方面从法理角度,阐明利害,劝说周某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劝解赵某从周某现阶段支付能力考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调解员两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周某于2024年1月15日前给付原告赵某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万元,借款本金5万元,额外偿还赵某借款利息1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化干戈为玉帛。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院将继续坚持“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不断提升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