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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超前消费,因无力偿还欠款而引发的信用卡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并先后向两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
2011年7月,王某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2022年,王某开始逾期还款。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向宝坻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信用卡本金、利息和分期手续费。因王某下落不明,法院向王某公告送达诉讼材料后,依法缺席审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承诺按照领用合约约定的各项内容履行其作为信用卡申领人、持卡人应尽的义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在使用该信用卡欠款后未按约还款,显属违约,故对某银行主张的信用卡欠款本金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王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某银行利息和分期付款手续费。关于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考虑,利息和分期付款手续费的计算标准应以年利率24%为限。 据了解,信用卡纠纷大多事实较为清楚、适用法律争议不大。但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结案延迟。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借款人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材料及判决书。2018年以来,宝坻区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公告送达率为17.32%,“送达难”已经成为制约此类案件审判效率的最大瓶颈。 宝坻区法院聚焦信用卡纠纷“送达难”的问题,先后向两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助力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法院建议:金融机构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的送达地址,且该地址可以用于接收诉讼案件材料及法律文书,法院将向该地址送达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在合同中增加选择电子送达的条款,金融机构作为提供制式合同一方需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引导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进行约定。信用卡资金出借,虽然属于金融借款范畴,但亦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高利贷款,与民间融资利率上限相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银行收取的利息、违约金总标准不宜超过年利率24%。 两家银行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表示将根据司法建议严格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函复。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