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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债务起纠纷,法庭调解促和谐
来源:轮台法院发布时间 :2024-08-12

  “我们是特别好的邻居,我来这三十年了,邻居有困难我就把钱借给他了,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归还。”原告贾某用流利的维吾尔语对法官说道。8月8日,轮台县人民法院阳霞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借贷纠纷。

  2021年艾某因工程需要向自己的邻居贾某按照年化利率6%借款人民币4万元,双方约定2022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欠款,如不归还须向原告赔偿违约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但借款期满后,艾某并未主动偿还借款。经贾某多次催促艾某偿还了1万元违约金,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44680元至今仍未偿还。贾某遂将自己的邻居艾某诉至法庭。

  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且案件争议明确,迪丽拜尔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劝解艾某,贾某出于邻居情谊和民族团结给予其帮助,其应珍惜邻里间的关系,且偿还借款本就是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劝说贾某邻里之间要相互谅解,对方确实目前还款有困难,利息能够减免一些就减免一些。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冰释前嫌,贾某也减免了全部利息,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重新约定:今年10月31日前归还全部欠款。至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轮台县人民法院始终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法理、情理有机融合,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高效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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