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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法庭+N”联调机制,月湖区人民法院白露法庭通过在辖区的各社区、村委会设立诉讼服务站,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和解纠纷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近日,白露法庭通过“法庭+村委会”,高效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底,不满13周岁的中学生小黄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官大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黄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官大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黄向其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小黄所在的小英王家村委会王主任第一时间联系了小黄的父亲老黄,得知其有调解的意愿,通过服务站联系到了承办人唐法官。走访过程中,唐法官了解到老黄的心结系其误认为小黄不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官大姐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对此,唐法官围绕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并结合事故认定及官大姐的实际损失,且小黄作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耐心向老黄释法说理。在唐法官与王主任多番沟通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老黄赔偿官大姐各项损失15000元,并在法庭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给付履行完毕。 本次案件圆满解决,是月湖区人民法院白露法庭推动“法庭+N”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月湖区人民法院白露法庭将持续深入推进“法庭+N”联调机制,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去,让更多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