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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法院深刻把握“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执前督促”的新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案件成功执前和解,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妥善化解纠纷。 你难办?法院来督办! 原告某银行文昌支行与被告林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文昌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林某某应支付某银行文昌支行合计5178.86元。文昌法院执行局收到该银行文昌支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考虑到涉案标的较小,为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迅速开展执前督促程序,多次电话联系林某某,并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义务。5月31日,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经过执行法官多次释法答疑和耐心疏导,林某某自愿将欠款汇入法院账户用以还款,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案结事了。 你被动?法院来主动! 在另一个案件中,被告余某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的金额4351.54元。进入执前调解程序后,执行法官深入被执行人家中走访,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调查,余某确实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造成困难。寻找化解纠纷的新路径,确保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是重中之重。在执行法警的陪同下,余某到院与原告进行执行前调解,执行法官严肃告知余某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释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余某现场支付原告3000元,并向执行法官出具了转账凭证截图,约定6月20日之前将剩余案款付清。 你困难?法院来解难 “执前督促”“执前调解”的新模式,结合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不少案件的履行由强制被执行向主动自愿履行转变,自动履行率得到提升。相较于强制执行,“执前督促”“执前调解”能够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和解、自觉履行,更利于化解矛盾。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新模式简化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能更快地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诉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新模式避免了强制执行对其信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零”执行费用也可以减轻其履行压力。 文昌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司法为民之心,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坚持执前研判、精准施策,推动形成“执前调解在先,强制执行断后”的新局面,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切实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