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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日计某某花86万元向某4S店购买某品牌小车一辆。提车后于2022年3月10日、3月28日、4月8日某4S店分别对计某某的小车维修了三次,其中有两次都是因为有同样的异响。4S店检查后说是发动机机角垫的原因,但是连续换了2次仍然存在同样的异响,问题未能解决,于是某4S店对计某某的小车进行全面检测,但还是没检测到问题出在哪里?某4S店说等厂家技术人员来了后再检测,现计某某的小车已在4S店放了18天,厂家技术人员还没来。计某某多次与某4S店交涉无果。2022年4月26日向南昌市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某4S店换车或退回购车款,并赔偿损失10万元。 二、调解过程 此案是较为典型家用汽车产品质量纠纷,调解员通过向某4S店了解计某某的小车购车后行驶里程多少公里?某4S店购车后行驶里程560公里。当调解员向某4S店讨教计某某的小车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计某某是否有过错时?某4S店说初步判断制动系统问题,具体什么问题要等厂家技术员检查后才能确认,并明确计某某没有错。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又向汽车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做到对调解的专业技术问题心中有数。当天下午19时10分,调解员打通了某4S店负责人电话,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规定,与某4S店负责人沟通。并希望某4S店站在计某某的角度换位思考,花了几十万元买辆有毛病的车,两个月不到在4S店站就放了22天,零部件都换了两次,问题仍未解决。由此说明案涉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希望某4S店查验购车合同,对照类似法院裁判案例,实事求是,秉承诚信原则,尽快拿出解决问题方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等等。最后,经远程视频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书。 三、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条款: (一)某4S店签订本调解协议书三个工作日与计某某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小车壹辆; (二)某4S店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一次性补偿计某某6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纠纷。 四、典型意义 计某某告诉调解员:某4S店同意换新车,赔偿三次的维修费用,另外还补偿了的误工费, 共计6万元。计某某对于某4S店最终的处理方案感到满意,同时十分感谢调解中心给予的帮助。 某4S店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或者维修,计某某都保留了视频、照片以及维修单据等关键证据。因为有了完整的证据,计某某拿起法律维权的武器时,便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在此调解员提醒广大车主,新车出现质量问题进店报修时,要保存好相关维修单据以及检测报告。单据上需注明进厂日期,报修故障明细以及检测维修结果,此单据需为电子打印版本,并有车主签字以及经销商盖章确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议对车辆故障以及维修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如后期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时,上述因素都会被视为有力证据。所以在维权过程中,前期做好证据留存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提醒广大车主车辆在保修期内,不要擅自将车辆送至非厂家授权经销商处进行维修或检测,避免因脱保而导致厂家拒绝对车辆进行质保,使“三包规定”无法彻底执行。 五、法律链接 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 自销售者出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汽车产品的,销售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已修复2次,且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前/后轮轴、车身等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