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柯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个体工商户汗某在柯坪县城内经营一家电子产品店。2021年,被告凯某在汗某店铺购买一部手机共计1900元,当日支付200元首款,约定剩余1700元分两期支付,还款日期到期后凯某拖欠欠款,期间汗某多次到凯某所在地社区将问题反馈给人民调解室,但是凯某仍拒绝到场进行调解,最终汗某无奈诉至柯坪县人民法院。 柯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案件材料过程中,认为此案有很大的调解空间,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有效沟通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于是决定在诉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法理、情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找准分歧、积极劝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衍生执行案件,立案庭工作人员又向被告释明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调解当日,被告便将1700元转至汗某微信,当即履行完毕,实现了案件“一件事一次了。 上述案件通过诉前调解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深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诉前调解走深走实的一个缩影。为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柯坪县人民法院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通过“诉前调解+及时履行”的方式,加速度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妥善化解当事人各类诉求,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