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好信调解网,今天是
0701-6215508、0791-86847528
好信调解网
网站导航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案例 >
法规案例
信用卡逾期还款致全额计息案
来源: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发布时间 :2024-11-01

  案情简介:

  张某拨打12363电话反映,其使用A银行信用卡过程中,逾期1天还款,被计收1600余元利息。张某认为收费不合理,多次和银行协商未果,遂投诉至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

  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根据张某提供的信用卡产品,在A银行官网查询到《A银行信用卡通用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和《A银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格式文本对信用卡逾期后全额计息方式和违约金均进行了约定,并用加黑加粗字体突出显示,同时对“银行记账日”“到期还款日””免息还款期”“违约金”等术语进行了解释。A银行根据约定内容及张某透支金额,计算透支利息1400余元,违约金200余元。同时进一步调查了解到:(1)张某在办理信用卡时,在申请表上抄录“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协议的各项规则”并签字。(2)张某曾致电A银行要求放宽还款时限,银行承诺给予张某3天宽限期,但张某未在宽限期内还款。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张某投诉不予受理,并向张某详细解释了有关规定和《信用卡章程》约定内容。张某表示虽然未在申请信用卡时仔细阅读《信用卡章程》,但接受处理结果,并将在今后使用信用卡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案例分析: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通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通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投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本案中,A银行与持卡人约定免息还款期的条件和标准、透支利息、违约金的收取标准等,符合监管规定。张某应按照《领用合约》和《信用卡章程》履行按时还款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披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经营信息、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第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下列重要内容:(一)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二)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三)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点和方式......”本案中,A银行在《信用卡章程》中以加黑加粗字体突出显示相关条款,并在官网公示计息方式、违约金收取条件及标准等,履行了披露义务。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八)投诉者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合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申请,应当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由,并告知投诉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本案中,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在查询相关金融产品协议、相关规定及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详细告知张某不予受理的原由,并取得张某的理解,符合规定。

  案例启示:

  1.金融消费者应提高履约意识。在使用相关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明确自身承担的权利、义务。同时,及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2.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履行披露和告知义务,对可能造成金融消费者财产损失的情形进行重点提示,避免因提示不到位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进而引发投诉。

  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应注意业务技能的学习和积累,尽量全面地掌握涉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便于快速、准确地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