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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南昌某会所消费合同纠纷案
来源:大江新闻客户端发布时间 :2024-12-17

  一、基本案情

  李女士很注重保养,2022年5月26日李女士在南昌某会所按摩,在店员一顿忽悠之下,李女士办理了会员,充值了2万元。后来,店长安排人给李女士做了3个项目,分别是盆腔修复、肌底按摩、精油按摩,但在做之前没有告知具体价格。一个小时以后,店员告知服务结束了,让李女士买下单,李女士说从自己的卡里扣就好了啊。可店员居然说:“卡里的钱已经扣光了,现在还需要你补6780元。”李女士以为自己听错了,再三和店员确认,店员说:“没有错,你做的项目就要这么高。”李女士知道被坑,但当时多名员工围着她,并且告诉她:“你今天要是不给钱的话,就别想走了。”加上急着接孩子,无奈把钱给了,但事后越想越不服气。

  2022年6月1日李女士向南昌市互联网纠纷中心申请调解,要求:

  (一)解除与南昌某会所会员关系;

  (二)南昌某会所合理结算按摩护理费用;

  (三)南昌某会所退回结余的费用。

  二、调解过程

  这是一起具有代表性消费领域案件,李女士护理就一个小时的时间,没有用仪器和产品,就是用手在自己身上按,怎么可能要这么多钱?调解员通过对南昌某会所宣讲《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树立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合法经营理念,提供服务之前,告知收费价钱,让消费者知情,避免因收费发生纠纷。南昌某会所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自愿与李女士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李女士与南昌某会所解除会员关系;

  (二)南昌某会所扣除合理结算按摩护理费用外,退回结余的费用26000元,此款签订本协议时当场转账支付;

  (三)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再存在其他纠纷(刑事除外)。

  四、典型意义

  做生意要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可这店倒好,直接不开张得以,开张就吃半年,完全是把消费者当肥羊来宰。店家既拿不出价目表,也拿不出技师的相关资质,甚至都没有服务消费记录,这些行为既违反《价格法》,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店家在提供服务之前,没有告知李女士收费的价钱,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悉权。在李女士不愿意给钱的时候,店家派人围着李女士,威胁不给钱不让走,如店家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店家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美容美发店、按摩店、健身会所……这些都应严格监管,办卡跑路的、乱宰客的多了去了。消费者一定要看清价目表,不要一拉你做会员你就做,现在的坑太多,要擦亮眼睛,以防上当受骗。

  五、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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