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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谢清芬刘冬冬全媒体记者王白如)9月5日,井冈山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井冈山市光明乡中烟村开庭审理。 经查明,2023年5月至11月,黄某某在光明乡长坪村白石岗非法猎捕猫头鹰3只、白鹇1只、竹鼠1只,其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5.02万元。 庭审中,黄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希望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部分抵偿。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被告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因素,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同意黄某某以“金钱赔偿+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协议》。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