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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银行支行诉某宾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1500余万元,连续逾期18期,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损失。借款人某宾馆称,当年本着诚信经营的想法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但因自身管理原因等因素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等情况,致使借款无法偿还,今年年初贷款出现了逾期,某银行支行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宾馆的经营现状,多次向银行了解金融机构年底清收工作的要求与原则,结合相关金融借款纠纷法律规定,邀请黑龙江省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步协商,参与诉前解纷。经数次协商与研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借款人及保证人同意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56.68万元,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文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典型意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近年来我省民事诉讼领域集团诉讼高发案件案由,为将同类纠纷集中解决在“前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将能动司法运用在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全流程,创新构建新型诉源治理体系。本案即是一例较为典型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即主动了解涉案民营企业经营状况,邀请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快捷高效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创造了走出纠纷困境和复苏发展的机会,以时间换空间,让金融资金有效回笼,亦为金融秩序稳定提供了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