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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2日,袁某到某商业银行支行网点查询其账户情况时发现其名下4个个人账户已于2017年3月5日被销户,非重新办理一张新银行卡,4个账户内的资金3065.95元已转人新银行卡并被取走,遂向该银行反馈投诉。 处理过程: 该银行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后发现,当日办理的个人账户销户业务非持卡人本人,于是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最终锁定嫌疑人唐某、熊某、陈某。2017年3月14日至22日,公安机关相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唐某、熊某长期吸食毒品,且无经济来源。唐某在路边捡拾到受害人袁某于2017年2月遗失的身份证后,便与熊某、陈某共谋用受害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计划用于申请贷款。2017年3月5日,嫌疑人陈某持受害人袁某的身份证到该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并进行联网核查,未发现客户为非本人办理。在办理新开银行卡业务时系统提示客户名下已有4个I类户,银行工作人员向嫌疑人陈某告知该客户名下的账户情况,并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要求对多余的I类户撤销或归并账户。嫌疑人陈某表示这些账户都不记得,且已忘记密码,要求银行注销原来的4个I类户,并补办一张新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在未充分核实客户身份的情况下就对客户袁某名下的4个类户进行销户处理,并将账户内的资金转入新开的银行卡中,导致客户资金核冒名盗取。 案例分析: 嫌疑人在此案中冒用他人身份开卡并骗取资金,已严重扰乱银行卡管理秩序。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漏和风险,为犯罪分子盗用他人身份开卡提供了可乘之机。 1.客户身份信息识别不严密。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个人账户清理中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核实客户身份仅注重身份证件本身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未对客户是否为本人办理以及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严密审核,导致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出现漏洞并被犯罪分子利用。 2.风险防控程序有疏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规定:“个人银行账户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有遗失,存款人可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开户银行受理存款人的挂失后,可与存款人约定在7个工作日以内,为存款人办理补领新存单、存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客户对银行卡和密码两者均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未经挂失等审慎管理程序,仅凭身份证件即透露客户的全部账户信息,直接办理销户并提取资金,给冒用他人身份人员提供了较为便利的可乘之机。 3.一线柜台人员培训不到位。银行有关工作人员对业务掌握不熟悉,未充分掌握挂失等业务流程和使用范围:在办理银行卡销户等业务时,有关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询问技巧简单,对身份识别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缺乏足够的警惕性,难以有效掌握客户真实身份背景。 案例启示: 1.银行在个人账户清理中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对客户是否为本人办理以及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严密审核,防止客户身份信息被冒用。 2.银行要强化内控管理措施,梳理个人账户清理业务工作流程,合理确定有关业务授权管理程序,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特别是在客户无法提供密码、银行卡等情况下,更要加强高风险业务管理,通过挂失等程序审慎处理,降低客户被人冒名直接销户的资金风险。通过撤销、归并、降级等方式清理I类户时,建议在原有账户中保留一个I类户,不重新开立I类户。 3.银行机构要加强对一线柜台人员的业务培训,柜台员工应熟悉掌握个人账户清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责任心,加强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提升风险识别敏感性,提升客户询问技巧,有效掌握客户的真实身份背景。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