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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个执保案款扣划案件——月湖区法院“审执一体”解纷模式上线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2025-05-19

  近日,月湖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充分发挥立审执部门联动配合作用,探索“以保代执”新模式,首次在财产保全阶段将案款划拨给债权人,使得纠纷在执前得到实质化解,为诉保“加能”,让执行“减负”。

  今年3月25日,被告徐某某为尽快解冻账户,解决资金流转困难,向我院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清债务,双方就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然而,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却在履行方式上“卡了壳”:徐某某鉴于自身资金困难,提出需原告官某某先申请将其冻结账户解封后,方能支付案款;原告官某某则出于风险考量,担心解封后被告徐某某会转移财产“跑路”,坚持“先付款后解封”。

  基于财产保全临时救济性的功能定位,保全案件通常只负责财产控制,而不进行财产处分,一般不能直接划拨存款给原告。以往的做法,或让被告额外准备资金支付给原告,或进入执行程序再行划拨。然而这些做法不仅加重了本就资金紧张的被告的负担,成为被执行人的话还会影响被告的建设进度;若让原告让步,先行解冻账户又怕被告转移财产……

   “审执一体”工作机制

  

  借此契机,只要方便群众办事的,就要大胆尝试!月湖法院以《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指引,探索“以保代执”新模式,实行“审执一体”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将审判和执行两个环节有机融合、相互衔接,进一步加强审执联动、协调配合,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

  为此,承办法官钟天际在仔细审核、综合研判,确定被告银行账户余额可足额支付、被告没有其他在办未执结案件、无其他债权分配后,提出“以保代执”方案,通过直接扣划已保全账户资金,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认可该方案的可行性,一致同意向法院申请扣划被告徐某某银行账户内23万元款项。于是法院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承办法官钟天际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债务金额后,迅速制作扣划、解封裁定书,并移交执行局办理扣划、解封等手续。在立审执部门的高效协作下,25万余元案款直接扣划至原告账户,被告徐某某银行账户也得以解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从原、被告申请、查询、扣划到位等,前后耗时仅八个工作日!

        法官说法

对于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履行内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照履行。实践中,部分债务人在被保全财产后,往往无力筹措其他流动资金履行给付义务,在债权人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账户无法及时解除查封,既影响债务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交财产扣划申请书,请求用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的无需变价的财产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亦视为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此做法既保障了债权人快速、安全实现债权,也避免了被告因账户冻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促进提升办案效率,推动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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