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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期货公司等期货交易纠纷案
来源:成渝金融法院发布时间 :2025-06-06

  释法明确居间人、期货公司责任实质化解期货投资咨询争议——郝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期货公司等期货交易纠纷案

  本案例入选成渝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本期主笔:李霞

  综合审判第三庭法官

   本期主笔:杨丽玲

  综合审判第三庭法官助理

  释法明确居间人、期货公司责任实质化解期货投资咨询争议

  ——郝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期货公司等期货交易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1日,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分享线上老师期货课程,引导并协助郝某在某期货公司开户,并推荐助理对郝某进行投资带单指导,造成郝某亏损。郝某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相应资质却从事期货投资咨询,某期货公司未尽到对居间人的管理职责,向成渝金融法院起诉,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某期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成渝金融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当事人到庭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通过专业、细致的多轮调解,郝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期货公司达成协议,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期货公司分别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该案成功调解,息诉止争。

  法官提示

  当前,期货交易作为比股票交易风险更高的交易类型,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但需关注期货交易市场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通过各类形式向公众发布期货投资信息,并进行引导或帮助投资。高回报诱惑、不规范中介、居间管理缺位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极易诱发纠纷。广大投资者应该提高风险防范和理性投资意识,在购买期货等高风险产品之前,注意审查期货公司及中介公司是否具备期货交易及投资咨询资质,是否对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是否存在欺骗隐瞒行为,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严格规范经营,期货公司依法应当尽到对居间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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