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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风采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陈自红解纷“有一套”
来源:法治丽江发布时间 :2024-05-23

  2007年5月至今,陈自红任华坪县荣将镇膏泽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怀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无限热爱,他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为老百姓调解各类纠纷,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华坪县荣将镇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10月,陈自红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提升本领,调解纠纷得心应手

  负责调解工作后,陈自红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勤思考,边学边干,无论是下班时间或是节假日,总能见到他努力学习的身影。他经常虚心求教,主动请教身边的法律工作者,不断夯实自身法律功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陈自红十分注重研究基层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将个案同调解知识、法律条文相结合,让案件调解更具针对性。

  随着调解能力的不断提高,陈自红在调解纠纷工作中能够坚持做到耐心倾听后引导,依法辨析是非,做到化解纠纷坚持原则不失灵活,尊重事实不拘泥枝末,依法办案不钻牛角尖,调解纠纷得心应手,成了行家里手。

  多元融合,让矛盾化解更有效

  陈自红擅长通过“调解+普法”多元融合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把普法宣传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工程来抓。调解中,他与当事双方面对面交流谈心。通过询问、协商、普法宣传、悉心调解的方式,加强正面引导;让双方当事人提出各自的诉求,共同协商,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人性化调解,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提出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把普法宣传贯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将调解和普法教育相结合,促进群众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真正实现以法促调、以调促宣。

  同时,陈自红在法律宣讲活动中结合群众身边事、调解案例,讲解做到深入浅出,积极营造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法治环境。

  他的足迹遍布村民小组的山山水水、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用所学法律知识做“引线”,把事情越说越清楚,将道理越辩越明白,促使矛盾纠纷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自1987年到基层工作以来,陈自红组织调解民间纠纷142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得到当地群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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