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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
公务卡被盗刷致纠纷案
来源: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发布时间 :2024-12-17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25日,投诉人梁某向A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称其在某银行某分行的公务卡于2013年11月10日23时55分57秒、59分32秒被盗刷,涉及金额4000元,手续费48元。梁某在收到银行取款短信通知后,意识到可能发生克隆卡盗刷,立即致电该银行全国客服电话进行挂失,客服代表回复查到两笔款项分别在B市及C市发生,当即对该卡办理了挂失。梁某随后到该银行营业部门反映公务卡被盗刷情况,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存款操作,证明卡未离身,并到公安局办理报警手续,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侦查。梁某认为,自己的公务卡在不离身的情况下被克隆并套现,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向A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A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立即向被投诉银行调查了解情况,证实梁某反映情况属实。梁某据此认为银行作为ATM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其提供的服务及其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技术上的安全性。银行系统存在安全缺陷不能识别真假卡,应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认为梁某没有证据能够完全排除取款交易是非其本人授意他人所为,且公安机关已受理并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尚未查明案件全部事实之前,无法证明交易取款非梁某授意他人所为,社会道德风险较高。况且,该公务卡为凭密码兑付存款,密码具有唯一性、秘密性,支取密码由梁某设定以后,密码的唯一掌握人是梁某,梁某对其所掌握的密码负有保管义务,因公务卡密码泄露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无过错。由于银行最高额的赔付为取款金额的50%,而梁某的赔偿请求为70%至90%,双方无法达成和解,A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在调处未果的情况下,建议梁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市D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3日受理了梁某的公务卡纠纷案,于2014年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2月27日作出判决,由该银行向梁某赔付实际损失额的80%,即4075. 39 (含支取费用4000元、手续费48元及透支利息27.39元)x80% =3260.31元。

  案例分析: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第5号)第八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伪卡交易事实以及此种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问题。梁某提供了其保存的涉案信用卡的真卡、该卡在涉案时间内的使用记录以及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并且涉案信用卡在不到四分钟内在空间距离相隔较远的B市、C市产生了两笔支出款项,根据以上证据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初步认定是他人伪造了梁某的信用卡进行了伪卡交易。

  伪卡交易情形下的责任认定如下:首先,涉案的两笔伪卡取现交易虽发生于其他银行网点,但银行作为发卡行与收单机构间为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代理人的相关行为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银行或其代理人在涉案取现交易中未能识别伪卡,具有未尽卡内资金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信用卡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的特点,梁某作为信用卡的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且该信用卡为公务卡,使用频繁,并不能完全排除梁某泄露账户信息和密码的可能,梁某应承担信用卡密码泄露的过错责任。最后,提供以信用卡为存取款凭证这一技术的被投诉银行,掌握或应当掌握信用卡的制作技术和加密技术,具备识别真伪的技术能力和硬件设施,负有保障该技术安全有效的责任。假设梁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泄露了账户密码,但不法分子仅凭掌握的密码和伪卡也不能通过银行交易系统的识别,也无法成功支取账户上的资金。银行在安全管理措施上存在疏漏,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致使梁某信用卡账户资金被盗刷的主要原因。故法院酌情确定银行负主要责任,对梁某信用卡账户上的资金损失承担80%的责任。

  案例启示:

  目前涉及银行卡盗刷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责任分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如果查实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伪卡,且持卡人没有明显过错或者串通行为的,则认为银行系统无法识别伪卡而对持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银行再另行向犯罪嫌疑人追责。另一类是公安机关未侦破的案件。对此,各界争论最多也最难举证的地方包括两方面,一是银行是否尽了银行卡防伪防盗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是持卡人是否尽了善意保管银行卡的责任。遇到银行卡被盗刷,消费者通常可采取报警、挂失、展示消费记录等方式,但属事后补救行为,也只能部分证明持卡人具有保护信用卡和密码的意识和行动,但不能从根本上认定持卡人完全无过错,在责任分担上,法院仍将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酌情判定银行与持卡人的责任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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