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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刚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但经济还未完全自立,部分学生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奢侈性消费、超前消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因此经常需要向别人借钱,并发生欠款不还,将会严重影响自己的信用。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大学生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2004年6月25日出生)、被申请人(2004年6月4日出生)系同学关系,被申请人为了偿还信用卡,在2024年6月1日通过手机微信向申请人借款5000元整,并在微信聊天中表明借款事实。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数次催要,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还,其行为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及相关利息。 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充分了解双方真实意愿,考虑到双方系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无固定经济来源,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于是调解员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被申请人从2024年8月份开始于每月15日前给付申请人500元,直至5000元全部还清为止。如申请人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则视为剩余未付欠款全部到期,申请人除给被申请人上述借款本金5000元外,还需给付相应利息。 学生作为刚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定要树立健康正确的价值观,克服虚荣、拒绝攀比,端正消费心理,合理规划消费,自觉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切勿盲目借贷,避免陷入类似的欠款困境。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