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好信调解网,今天是
0701-6215508、0791-86847528
好信调解网
网站导航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案例库
N银行与周某某信用卡纠纷强制执行案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2024-06-12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周某某向N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填写了N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并领取了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并手书“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后,周某某开卡消费使用并进行分期还款。截至2022年6月13日,周某某结欠银行信用卡本金49990.15元,已构成违约,N银行因催讨无果,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周某某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9990.15元、利息等。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申请信用卡时明确表示对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内容知晓,章程和领用合约中对信用卡欠款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作出约定,周某某在使用信用卡后发生欠款逾期,出现违约行为,N银行有权向周某某主张信用卡欠款的本金、利息、律师费等。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周某某向N银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49990.15元、相应利息、分期手续费1075.88元及律师代理费8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的上诉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结果】

  二审判决生效后,因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信用卡还款义务,N银行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某拒收法院向其发送执行材料,未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财产。后一审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凌晨执行行动中拘传被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到庭后,先是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并谎称未收到二审文书,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随即查看手机短信记录,发现诉讼通知短信,并告知其虚假陈述的后果后,周某某承认其因个人高消费已透支了多张信用卡,现因失业无力偿还欠款,希望与某支行协商减免迟延履行利息并分期偿还。鉴于被执行人周某某存在虚假陈述及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向其送达了预拘留决定书,督促被执行人周某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周某某的母亲在得知此事后联系执行法官,承诺由其出面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在法院协调下,N银行与被执行人周某某达成协议,某支行免除了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利息,周某某的母亲在一个月内分三期支付完毕所有87000元欠款,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信用卡以其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广受年轻消费群体的欢迎,但这也导致不少年轻人陷入消费主义陷阱,罔顾自身能力的超前消费、透支信用卡,最终因无法偿还而被银行起诉,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本案中的周某某是典型的“月光族”,过去的高收入让其养成了超前消费的习惯,在失业后就不得不面临无力偿还信用卡的窘境。在执行程序中,周某某试图通过拒收执行材料、虚假陈述等手段尝试逃避债务,这是典型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本案中,一审法院根据周某某的行为作出预拘留决定,如周某某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预拘留措施将转为正式拘留,后因周某某的母亲承诺代为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并支付完全部欠款,本案得以执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信用卡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收入情况,合理申请并使用信用卡,量入为出,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一旦发生信用卡逾期,应当尽早沟通、解决问题,否则不但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还会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惩罚,得不偿失。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