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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巧解金融借款纠纷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2024-09-25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为某金融机构,因被告长期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逾期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遂依法向大绥河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面对这一纠纷,大绥河法庭高度重视,并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然而,在送达的初期,法庭就遇到了沟通难题。助理多次尝试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但遗憾的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发送的信息也如同石沉大海,未得到任何回复。更令人棘手的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法律文书也被退回,一时间,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面对被告的逃避态度,法庭并没有因为送达困难而放弃,而是采取了更为直接和有效的方式——上门送达。法官和助理走进乡村,通过询问村民找到被告的具体住址中,成功找到了“失联”已久的被告。

  经了解得知,被告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遂产生逃避心理,不愿不去法院开庭应诉。法官并没有简单依程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而是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向被告耐心阐述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拖欠借款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就会越多,经济负担也就会越大,并释明拒不偿还金融借款的利害关系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被告听后表示希望法官能与银行沟通,给予一定还款宽限。法官向原告表达了被告目前的困难之处以及存在的还款意愿,经反复沟通,原告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

  船营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秉持“尽可能为当事人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为原则,高效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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