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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
信用卡网络交易被盗刷案
来源: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发布时间 :2024-12-11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2日,张某在某银行的信用卡被三次查刷,金额分别为2000元、4999元、950元,均为网银支付,其本人于1月4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暂未破案。因张某对被盗取款项的损失承担上存在异议,所以没有及时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导致发生滞纳金和逾期的信用记录。在与某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通过投诉信的方式投诉至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要求某银行承担盗刷款项并消除逾期的信用记录。

  处理过程:

  接到总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传真转办件,按照属地处理的原则,由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承接办理。经调查,张某信用卡被盗刷的原因是其本人在网上注册时被钓鱼网站窃取了个人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发送的动态验证码亦被窃取。在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的督促下,某银行A分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张某,向张某介绍了网银支付的流程,网上支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就张某关注的信用记录等问题做了详细、耐心的解答。经过沟通,张某表示认可银行的工作,并归还了信用卡欠款。通过电话回访,张某对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希望加强网银建设,使网上支付更安全。

  案例分析:

  我国目前对信用卡使用方面的风险防范并无明确规定,缺乏明晰的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本案中,张某在网络交易中点击并接受了钓鱼网站发送的链接,输入了自己的信用卡号码、密码以及接受动态密码的手机号码,致使犯罪分子通过科技手段阻截银行动态密码的发送,从而导致信用卡被盗刷,主要责任在于持卡人张某,被诉的银行没有明显的直接责任,故认定张某承担主要损失。

  案例启示:

  1.信用卡盗刷责任承担方面: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根据相关案例的司法判例来看,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为了更好地维护银行和持卡人的权益,应当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合理责任分担机制,发挥既能维护持卡人权益又能防止持卡人道德风险的作用。

  2.“争议款"征信记录方面:对于信用卡“争议款"的处理,目前各银行规定大都在30天至120天不等,有的银行要求客户先行还款,待调查清楚后根据责任予以明确;有的银行规定客户可申请一定期限内暂不还款。为了确保持卡人的征信记录不受侵害,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合理的“悬账期”,减少可能因此而造成的不合理的滞纳金和不良征信记录。同时银行业应当加强科技手段和对持卡客户的金融知识宣传,防范类似风险。

  3.持卡客户风险防范方面:对于持卡客户而言,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防范盗刷情况的发生,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做到“三心、四建议”。“三心”:密码设置要用心;刷卡交易要小心; ATM存取款要留心。“四建议":建议保存好交易凭条;建议开通短信通知;建议银行卡不和身份证、手机放一起;建议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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