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好信调解网,今天是
0701-6215508、0791-86847528
好信调解网
网站导航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案例库
信用卡未激活竟收年费?监管部门介入
来源: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发布时间 :2024-08-29

  案情简介:

  李某向人民银行某支行投诉,称其所持有的A银行白金信用卡被激话后,银行收取未激活期间的信用卡年费,自己已向A银行客服进行投诉,A银行客服答复称,李某的白金卡若一直不激活即不会收取年费,一旦激活,无论何时激活均从卡号形成之日起收取年费,因此,收取李某信用卡未激活期间年费符合相关规定。李某对该行答复不满,遂投诉至人民银行,要求取消信用卡未激活期间年费。

  处理过程:

  经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如下:2011年,李某申请办理了一张A银行白金卡,2011年4月收到信用卡后,直至2012年底才激活并使用1次,2013年底被扣款2300多元,经询问被告知该笔费用为2011年至2013年三年的年费以及因2011年、2012年未交年费产生的滞纳金。李某认为该卡于2012年底才被激活使用,不存在2011年和2012年未激活期间的年费,更不存在因迟交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李某多次到A银行进行协商无果。A银行与李某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年费收取从何时开始”,双方各持己见。A银行认为从卡号形成之日即收取年费的规定符合A银行总行的相关规定,李某认为如果从卡号形成之日开始收取年费那激活就没有任何意义。人民银行某支行与A银行、消费者多次耐心沟通,A银行最终同意免除李某信用卡未激活期间的年费。李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1.卡片一经激活,即从卡号形成之日起收取年费是否适当。本案中,李某有异议的是卡片激活之前的年费,只有激活才表示同意启用该卡,不启用年费从何而来。A银行认为其收取年费的依据是A银行信用卡章程及相关规定。根据2009年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 60号)第五条规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从该条规定字面可以理解为不激活即没有年费,但激活之后,以前未激活年度的年费是否可以收取并不明确,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解释。若认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反该通知的行为,应由监管部门责成金融机构改正。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该条规定同时也说明“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这就使得银行往往以信用卡章程中对收费已有明确规定作为抗辩理由,即使激活收取年费,监管部门也难以采取有效措施。

  2.信用卡收费相关规定披露责任如何保证。目前,各家银行都有办卡指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各种人脉资源进行营销,对客户都口头承诺只要办卡无需激活,只要不激活就没有年费。消费者往往因为是熟人推销,加之可能永远也不会使用该卡,因此对有关细节并未作全面了解,对信用卡章程中内容冗长的格式条款也未认真阅读。日后一旦激活了该卡,若银行再收取激活前的费用,必然产生纠纷。此类案件中,消费者认为银行未对信用卡收费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披露,自身知情权受到侵害,而银行认为信用卡章程中对权利义务表示很明确,不存在承担责任的理由,消费者与银行往往无法就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信用卡章程中关于收费的条款,银行应采取必要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案例启示:

  1.近几年,面对银行乱收费现象,监管部门连续发文规范银行各项收费业务,取得了较好效果。然而,仍然存在少数银行利用现行制度漏洞打擦边球,变相收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现象。作为监管部门,应当继续清理种类繁多的乱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的可能,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惩不贷,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

  2.当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了解还不够全面,而发卡行收费依据多为总行规定,且均称在其总行官网有公示,而消费者不可能为办理信用卡而去收集有关信用卡的所有规定。因此,金融机构应当更加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在办理业务时需要主动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提示风险点。这既是法律所要求的诚信义务,也是减少消费者损失、避免类似纠纷的需要。

  3.对消费者而言,应加强自身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发生金融业务活动时,消费者不能完全依赖于商业银行,而应当高度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使用信用卡等规则繁多的金融产品时,应当主动向银行咨询相关规则,通过积极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