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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受理了原告某银行天水市分行与李某信用卡纠纷一案。2017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可以循环使用的信用借款额度10万元,原告依约于2017年8月1日向李某发放了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36个月,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年利率7.12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此后,李某仅归还了部分本息,剩余本息38393.63元至今未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李某于2024年8月31日前归还某银行天水市分行剩余借款本金34604.80元并承担相应罚息。 法官提示 超前消费是现代年轻人消费的一种趋势。为促进消费而出台的信用卡和信用贷等项目,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得好,使用目的明确,会给大家带来便利和满足感,可是如果盲目使用,没有合理的规划,就会成为负担。因此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