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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玉山县法院双明法庭通过实地勘验,现场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款结算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成功化解在诉前,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李四(化名)与张三(化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李四负责某景区的几处建筑施工,工程完毕后,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但张三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便未再支付余款,李四多次找到张三沟通未果,便起诉至本院,要求张三支付剩余款项25万余元。 为有针对性解决纠纷,双明法庭组织了双方调解,充分了解双方对案件的解决态度和解决意见。 双方对整个工程存有较多分歧,也都各执一词,法庭结合双方情况,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全面了解到事件全貌,遂从双方争议最大的建筑施工面积与施工价格着手,组织当事双方共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法庭干警结合施工图纸及相关合同,对争议现场进行仔细查看,认真听取当事双方的意见和说明,对争议部分建筑面积进行了测量,并经过当事双方一致确认,定下最终施工面积,也为案件的后续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调解中,针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主建筑的施工价格有明确约定,而其余建筑没有相关约定,导致实际价格存在争议的情况,法庭干警结合实际勘验情况,找准双方的平衡点,通过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在支付金额、支付期限等方面达成调解协议。 玉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徐鹏扉、吴熠寒)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