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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借记卡被要求提供辅助证明引发投诉案
来源: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发布时间 :2024-07-05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收到孙某来电投诉,反映其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A银行B支行办理借记卡业务时,被无故拒绝办理,遂引发不满,要求该银行给出合理解释。

  处理过程:

  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银行,要求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妥善处理投诉。经查,2021年3月20日孙某到该银行办理借记卡业务时,经办人员按照正常流程询问其办卡用途等信息,孙某对办卡用途的表述前后矛盾,但办卡意愿强烈,银行在查询孙某信息及手机号码实名制等情况无异常后,引导其办理开卡手续并告知暂不开通非柜面功能,鉴于孙某未告知办卡的真实用途,且其居住地离银行较远与正常开卡习惯不符,银行出于审慎原则要求孙某提供辅助证明,孙某不满银行做法并离开。

  经沟通,银行于2021年3月24日实地走访了孙某住所地,与开卡时提供的住址一致。同时,孙某表示其办理银行卡是为了工作落实后将工资转入使用。对于现场核实的情况,暂未发现明显异常,故A银行B支行为孙某办理了银行卡,开通了短信及手机银行业务。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该银行对孙某手机银行转账限额进行了限制,并加强对该账户资金交易的关注。

  案例分析: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进一步明确:“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本案例中,孙某开卡理由反复改口、前后矛盾,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出于审慎原则,银行要求孙某提供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符合规定,对孙某的手机银行转账限额进行限制符合审慎管理要求。

  案例启示:

  1.消费者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银行卡,保管好自己的卡片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积极履行好金融消费者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对通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

  2.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消费者安全教育。一方面,在制定银行卡领用合约条款时,应当显著标明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和重点内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提示消费者卡片使用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的可能后果。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安全用卡知识普及,向消费者警示常见的银行卡骗局,让消费者了解银行卡的常见风险,教育引导消费者掌握安全用卡的基本常识,提高其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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