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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A银行借记卡纠纷案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2024-06-13

  【基本案情】

  王某向A银行申领借记卡,2019年1月24日22时许,王某手机收到多条短信提示,显示其借记卡在转账、提现。王某随即多次拨打A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但是A银行人工挂失一直无人接听,王某随即报警,向派出所民警出示其借记卡,之后再次拨打A银行人工客服才办理了挂失、冻结业务。经查,王某上述借记卡被转账、取现13万元。经查,其中七笔系通过位于美国的pos机转账,另外四笔系ATM机取款(代码显示为总行电子渠道)。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案外人持伪卡交易引发,A银行作为发卡行,其提供给王某的借记卡被盗刷说明银行未能建立“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存在违约行为,应对伪卡盗刷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A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泄露了银行卡密码,不能认定王某存在过错。关于A银行认为王某没有通过客服电话进行自助挂失或到ATM机进行挂失的问题,A银行人工客服系24小时在线电话,王某多次拨打该电话转人工客服均提示无人接听,能够证明A银行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且银行也未举证证明已经向王某明确提示可以通过自助挂失、ATM机挂失等方式进行挂失;王某拨打A银行人工客服无人接听之后立即报警处理,已经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对于王某要求A银行赔偿其借记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予以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A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王某13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示】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伪卡盗刷行为严重损害持卡人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不断挑战银行的交易系统安全。对银行而言,应通过技术升级等手段提升银行卡的防伪、防盗刷技术,为持卡人提供安全、高效的银行卡交易系统。如果银行的交易系统未能识别系伪卡交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持卡人而言,除保护银行卡不被复制、银行卡密码不被其他人知晓之外,如果发生盗刷情形,第一时间应当通过致电人工客服、手机银行、ATM机等方式进行挂失,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报警寻求帮助,保留银行卡被盗刷的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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