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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万借款逾期未还被起诉
来源:深圳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2025-02-28

  在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缓解了借款人的经济压力,也保障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被告李某与被告贾某系配偶关系。2023年6月28日,二被告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周转,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原告某银行提出农户贷款借款申请,原告审核后,于当日与二被告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49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执行固定利率,按照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壹拾伍BP确定,如未按合同期限归还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计算罚息,并计收复利。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23年6月28日足额发放了该笔贷款,但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江志充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实事清楚,具备调解的可能,同时考虑到诉讼可能会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遂张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力争达成调解。调解中,张法官向双方讲解了金融借款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并劝说银行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给予借款人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引导双方寻找共同接受的调解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二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来源:深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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