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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伦春旗法院甘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用实际行动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薛某系朋友关系,薛某于2016年5月因资金周转向陈某的丈夫借款7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后陈某的丈夫去世,陈某因急需用钱多次向薛某催要未果,双方关系因此逐渐紧张,陈某将薛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存在调解基础,于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社会诚信建设和法律规定等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原告陈某希望被告薛某一次性返还借款,薛某坦诚讲述了自己当前面临的困难并希望分期偿还。承办法官深入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薛某分期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70 000元,陈某放弃利息,随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合。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调解。 民间借贷类案件往往在熟人之间发生,这类案件多数具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仅具有高效、便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优势,还能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双方的分歧,维护他们的亲情、友情关系,同时这类案件往往能够成为弘扬社会诚信价值观的典型案例。今后,鄂伦春旗法院各法庭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情怀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筑牢社会诚信理念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