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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为传递调解工作的温度与力量,“赣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有纠纷 来调解”专栏。近日,刊发“有纠纷 来调解”第十八期,讲述赣县区“智尧释法调解坊”、定南县公安局鹅公派出所、上犹县综治中心的调解故事。 调解专家介入, 这起困扰企业长达多年纠纷成功化解 时间:2026年1月 地点:赣县区“智尧释法调解坊”
事件概要 1月30日,赣州高新区巡回法庭联动“智尧释法调解坊”,成功化解一起存续十余年的涉企债权债务纠纷,以专业调解为园区企业卸下经营包袱,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温情。 化解过程 陈女士与某企业自2008年起存在借贷往来,后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如约还款,双方就欠款金额产生百余万元与几十万元的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反生矛盾,甚至引发信访问题。陈女士诉至法院后,企业因财产被保全,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双方对立的僵局亟待破解。 为高效化解纠纷、护航企业发展,赣州高新区巡回法庭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特邀“智尧释法调解坊”调解专家吴智尧参与。 调解过程中,吴智尧秉持“以法为基、以情为桥”工作理念,活用直播《智尧说法》栏目“调解+普法”经验,摒弃生硬法律说教,以拉家常的轻松方式拉近双方距离,用通俗易懂的“百姓语言”梳理案件脉络、释法明理。既向企业明确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引导债权人考量企业经营实际困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让这起困扰债权人与企业长达多年的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多部门联动调解, 让老人安享晚年! 时间:2026年1月 地点:定南县公安局鹅公派出所 事件概要 2026年1月,定南县公安局鹅公派出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沉积多年的家庭赡养纠纷。冯家兄妹 4 人此前因母亲赡养事宜分歧不断。派出所接警后启动“公安牵头+多部门协同”机制,联合多部门运用“情、理、法”融合策略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共识,愿意共同赡养老人。 化解过程 冯某家中共有兄妹4人,此前就因家中高龄母亲的赡养事宜产生过大大小小的分歧,无论是老人的照料方式,还是赡养费用的出资分摊,家庭成员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 2025年9月,老人不慎摔倒住院,这让原有的矛盾被彻底激化。定南县公安局鹅公派出所接警后,第一时间启动“公安牵头+多部门协同”调解机制,通过“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联合司法、民政、综治中心、镇村干部等力量共同参与,运用“情、理、法”融合的调解策略,在引导各方“放下过去、着眼未来”,聚焦实际问题的同时,将传统孝道文化与相关法条有机结合,既讲亲情又明法理。经过耐心调解与真诚沟通,原本各执一词的家庭成员逐渐放下隔阂,换位思考。最终,各方就老人的赡养方式、出资分摊标准等达成共识,纷纷表示愿意摒弃前嫌,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让老人安享晚年。 “多亏了钟警官和工作人员的尽心尽力,不仅帮我们家解决了大难题,更让我们一家人重归于好,真的太感谢了!” “背靠背”调解! 上犹县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再婚家庭纠纷 时间:2026年1月 地点:上犹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简称上犹县综治中心)
事件概要 2026年1月,上犹县综治中心“蓝树生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五年的再婚家庭纠纷,帮助一对夫妻化解心结,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今后加强沟通、互相体谅,重拾对共同生活的信心。 化解过程 张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是一对再婚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子女。但近五年来,两人因家庭琐事、责任分担和经济开支等问题争执不断,矛盾日渐积累。李女士深感丈夫对家庭情感关怀不足、经济付出不够,内心积压着诸多委屈,多次沟通和基层协调均未解决,最终来到上犹县综治中心求助。 为妥善化解这一积存多年的矛盾,上犹县综治中心委派“蓝树生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工作室首先开展细致的前期工作,调解员分别与张先生、李女士进行“背对背”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深入了解两人的生活经历、矛盾根源和真实想法。通过细致摸排,调解员判断双方并无根本性分歧,矛盾主要源自长期缺乏有效沟通与相互理解。 在随后组织的面对面调解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坦诚交流。李女士倾诉了多年来的委屈和期待,张先生也具体说明了自身的经济付出,表达了渴望被理解的感受。调解员从维护家庭完整、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二人换位思考,共同回顾从恋爱到新婚的温馨点滴,体谅彼此在重组家庭中的付出与压力。经过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态度趋向缓和,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今后加强沟通、互相体谅,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 至此,这起持续五年、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结尾语 “以和为贵”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面对纷争 我们可以选择坐下来沟通 协商解决 别让矛盾越积越深 大家一起努力 让生活 少点争执 多点和谐 《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小知识 根据《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倡导矛盾纠纷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行协商和解;自行协商有困难的,可以邀请调解员、律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认可的第三方参与协商,促成和解;未能协商和解但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