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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纠纷 锦旗致谢表赞誉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 :2024-08-21

  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郭仓法庭在庭审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调解下,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了案涉报酬,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原告向法官送上锦旗以表谢意。

  案情概要

  被告王某在汶上从事空气能代理与销售业务,因经营需要其找到原告张某为其店面定制安装两个广告牌。2023年11月18日,原告张某按照被告王某的定作要求如约向其交付工作成果。然而,被告王某在向原告张某支付了部分费用后迟迟未向原告张某支付剩余费用,原告张某多次找被告催要,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迟迟不予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

  调解过程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

  “法官,您给评评理,我费心费力、加班加点的给他干活,可是他就是不给我付清工钱,怎么有这种人呢?”原告张某气愤地向法官诉说。

  经过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经朋友介绍为被告王某制作安装门店的广告牌,经过加工、制作、安装等一系列步骤终于制作出让被告满意的广告牌。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剩余款项一直推脱不予支付,这不禁令原告张某心寒。

  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了被告:“你看原告张某制作、安装广告牌费了不少劳动,何况因为这层朋友关系,已经给你减免了吊车费。你不能因为这几千块钱让你朋友难看,另外一方面,做生意可不能不讲诚信……”。在听取了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后,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您说的对法官,确实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信二字,要是连诚信都丢了,以后谁还敢跟我做买卖呢”。之后,被告王某主动与原告张某取得联系,表达了歉意,原告也做出让步不再主张利息。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汶上县人民法院始终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诉前+诉中持续发力,将“全流程调解”贯穿办案始终,提升多元解纷实效。下一步,汶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高效解纷,积极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实效,践行好司法为民的承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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