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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在立案环节将案件繁简分流进行诉前调解,通过电话联系沟通、借助网络平台调解,线上线下同时发力,一日内诉前成功“云调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三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某银行盘州市支行与杨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杨某于2019年8月向某银行盘州市支行申办信用卡,后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截止2023年8月25日,杨某下欠某银行盘州市支行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18万元,至今未偿还。驻庭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迅速联系到被告,耐心了解逾期未偿还信用卡的原因,告知其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劝导被告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因自身经济困难不能立即履行,调解员又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共分十三期于2025年5月28日前偿还某银行盘州市支行本息及相关费用1.18万元。 某银行盘州市支行与肖某、司某某金融合同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盘州市支行与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盘州市支行与尹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的案情类似,涉案标的共计21.66万元,均因当事人经济困难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借款。调解员接受指派后,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村委会协助等各种方式分别与三案被告取得联系,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解释有关金融借款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法律风险、诚信诉讼等方面的释明,通过释法明理,三案被告一致表示依法偿还欠款是其法定义务,但因其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偿还欠款较为困难,因此才拖延至今,现虽有调解意愿,但为偿还债务已外出务工,无法到庭调解。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最大的司法便利,让当事人既能免于往返奔波又能快速化解纠纷,调解员组织双方积极商讨解决方案,最终三案分别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肖某、司某某于2024年8月25日之前偿还某银行盘州市支行本息及相关费用13.76万余元,王某某于2025年4月25日前偿还某银行盘州市支行本息及相关费用4.21万余元,尹某某于2025年5月28日之前偿还某银行盘州市支行本息及相关费用3.68万余元,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制作了调解协议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完成线上调解协议的签署和申请确认申请。 四案调解结束后,各方当事人纷纷向调解员表示感谢:“没想到通过手机问题就解决了,原来线上调解这么方便啊,省了我们来回奔波的成本,只要我们按调解协议履行,也就不用担心被‘拉黑’,现在就是安心打工还债。”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