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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高家法庭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夫妻婚内财产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李某(妻子)与胡某(丈夫)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发现胡某自2018年底开始一直与被告游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胡某多次通过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向作为第三者的游某转账近15万元。李某曾通过胡某多次要求游某返还上述款项,但游某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李某将游某诉至乐平法院高家法庭,要求游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调解:承办法官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未经配偶李某的同意,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给游某,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与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因此胡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游某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为此,承办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游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返还受赠财产并承诺断绝同李某间的非正当男女关系。考虑到游某也曾多次向李某转账及二人正常开支等情况,最终游某与李某达成了返还受赠财产6万余元的协议并履行。 婚姻家庭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平等处理原则,与另一方协商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