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季某在某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季某在激活信用卡后多次透支使用均按时还款。但是在2020年,季某开始透支违约,按照规定季某应于2020年12月下旬还款,却未按时还款,截至2023年3月,季某仍有近4万元未按时还款。银行随即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通辽市银保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按照“一案一议”、“一案一策”的工作原则,迅速成立调解小组讨论案情,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调解方案。经了解,季某本人因病手术治疗,而家里的两位老人相继也因患病做了手术,使得本来安稳的家庭雪上加霜,导致季某虽有还款意愿,但无奈未按时还款。 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希望银行重新为季某制定还款计划。经协商,季某欠款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计算至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日以后不再收取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还款方式重新计算,从调解成功之日起到2024年11月共分20期还清全部欠款。同时从季某的家庭情况考虑,经调解人员沟通,银行免去罚息,减轻了被申请人的还款压力。但若季某有任何一期未按协议还款,银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启示:这种纠纷案件案情一般事实比较简单、责任比较清晰、金额相对较小且无复杂争议情节,关键是银行能否提出持卡人能够普遍接受的和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一是加强与银行和客户提前沟通,提前征询协商调解方案,做到事前基本达成和解共识,防止现场调解时因不同意见耽误调解时间;二是调解纠纷时,要分别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要让矛盾双方当事人相信,你是出于善意,是以关心、帮助他们为出发点,这就必须经过感情上的交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得到双方当事人心理上的认同,从而对你产生尊敬、信赖之情。以此为切入点,进而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 专家说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