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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当事人李某的一封感谢信。 2024年5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平台受理了李某诉元方(化名)建材经营部、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收案后,该院随即将该案分配至市场化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收案后,了解到李某于2021年9月因房屋装修而向元方建材经营部定制衣柜,为此向该经营部支付预付款17000元,后该经营部迟迟未履行送货安装义务,3年来他多次催讨,经营部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关闭门店、删除微信,李某无奈下提起诉讼。为此,调解员根据欠款人的作息时间“卡点”联系,沟通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协调,欠款人从一开始的不认可,逐步开始提出分期履行的意向。因李某近期要出国,急于在出行前处理好纠纷,调解员又沟通劝说欠款人一次性履行,让李某无后顾之忧。最终,经过19天持续努力,李某收到了退款,随即撤回起诉,并写来感谢信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表达谢意。
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的优势在于为商事纠纷化解增速提质、降本增效。吴中法院积极引入市场化调解,做实做优“三个三”市场化调解管理指导机制,确保其规范有序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今年以来通过市场化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274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088件;调解成功959件,较去年同期增加649件,调解成功率从去年的23.31%提升至29.29%。 一、落实“三个完善”,打造新型调解格局 一是抓制度完善,做好机制引领。出台《关于开展市场化解纷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准确定义市场化调解内涵,精准定位调解范围和调解组织准入条件,详尽规范调解流程及调解费收取流程和标准,明确法院监督管理职能,从调解主体、调解过程、调解结果全程全方位规范调解,使市场化调解工作遵章就序,规范运行。 二是抓业务完善,做好调解指导。通过“集中培训+1对1指导”的方式严格落实指导调解工作,在立案庭选优配强指导法官团队,根据案件类型和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难点、堵点及疑点,定期进行专题专项小班化培训,集约化解决类案调解中的疑难问题。按照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对接多名调解员的方式,明确诉调对接的主体责任,就个案调解的调前指导、调中审核、调后监督明确到个人,实现调解案件质量和调解员调处能力的双提升。 三是抓技术完善,做好线上调解。利用信息化技术,切实便利当事人参与调解,推行微解纷平台线上调解,调解中固定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将举证质证环节挪至庭前、搬到线上,调解员在线“听取”各方意见,有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纠纷化解成效。 二、创新“三种方式”,提升调解成效 一是采用交叉调解方式,激发调解组织活力。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在市场化调解组织之间开展交叉调解工作。对于一次分流调解组织调解未成功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在规定的调解期间内交叉分流至新的调解组织继续开展调解工作,从而充分释放调解潜能,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实质化解。 二是采用类案调解方式,精准化解类型化纠纷。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类型化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市场化调解组织根据纠纷类型安排固定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同时配备具有类案审判经验的法官对接调解指导工作。指导法官全面梳理类案纠纷的法律规定、审理要素、审判重点,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培训,统一调解案件处理尺度、精准把握调解方向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采用“调中释明、调后督促”方式,促进案件及时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化调解,提升调解实效,该院严格要求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量当事人履行能力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释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对于调解成功后未能按时履行调解协议的案件,由承办调解员进一步开展调后督促履行工作,努力压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数,提升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成效。 三、强化“三项监管”,发挥调解管理实效 一是实时公示调解绩效,提升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为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让各调解组织、调解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在争先创优上下功夫、见实效,在调解场所每日公示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调解收案数、结案数、调解成功率等硬性数据指标,形成良性竞争的工作格局。 二是积极开展调后回访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为保证调解服务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服务需求,由指导法官定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在已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分类随机抽取部分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就调解服务态度、行为规范、收费标准等方面充分客观收集当事人意见,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调解组织发送书面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就当事人的正面、积极反馈及时提醒调解组织进行总结宣传。 三是定期组织案件评查,提高调解规范化水准。由对接法官对每月已结案案件进行交叉评查,从调解笔录的制作、落实“两固定、两征求”情况、调解不成功的原因、调解费收费标准等多方面进行监督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予以总结通报,并及时发送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进行整改落实。 手机扫码分享本稿件 |